近日,为充分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优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仲裁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烟台仲裁委员会联合十部门出台《关于仲裁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以“和融仲裁”品牌建设为引领,构建“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仲裁托底”的全链条供给体系。坚持守正创新与开放协作,推动烟台商事仲裁从“纠纷化解”向“经济护航”转型,致力打造环渤海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以全周期仲裁服务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实施“和融·项目护航”“和融·金盾护航”“和融·国资护航”“和融·海工护航”“和融·开放护航”“和融·新质护航”“和融·诉裁护航”“和融·建工护航”“和融·商协护航”“和融·知产护航”10大工程30条工作措施,精准提供仲裁法律服务,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以贯彻新修订《仲裁法》为契机,开展“和融暖企行”仲裁志愿服务6大专项行动,助力叫响“烟必行”营商环境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