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位仲裁员:
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发扬优秀仲裁员示范带动作用,激励仲裁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仲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推动烟台仲裁事业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佳仲裁员”评选表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自我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最终评出10名“十佳仲裁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仲裁员职业道德、仲裁工作纪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三)认真负责,勤勉高效,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善于创新工作方法。具备较高的仲裁水平和办案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强,调解技能好,裁决书制作水平高,办案效果好;
(四)自烟台仲裁委员会第六届(2018年5月10日)以来办结案件10件以上,其中作为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理的案件不少于5件;
(五)办理的案件没有因其个人原因被法院撤销裁决、裁定不予执行,没有因不当办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评选规则
本次评选活动满分为100分,其中,网络投票占40%分值,专家评审占60%分值。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有意参评的仲裁员需自行填写《烟台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推荐表(自荐表)》《烟台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2),并报送个人主要事迹(800字左右),所报材料要客观真实、有依有据。请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事迹材料、推荐表一式2份,汇总表1份)报烟台仲裁委员会联络科,电子版材料(事迹材料、推荐表、汇总表、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发邮箱18801136574 163.com。
(二)初审。本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自我推荐或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网络投票环节的初选候选人。
(三)网络投票。在烟台日报、烟台仲裁委员会官网、“烟台仲裁”微信公众号对初选候选人事迹进行集中展示,接收社会各界评议点赞。
(四)专家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打分。
(五)公示。对依据评选规则确定的终选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五、表彰活动
借助仲裁员年度培训活动对“十佳仲裁员”进行表彰,并通过烟台日报、水母网、烟台仲裁委员会网站、烟台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十佳仲裁员”专栏并定期推送,充分展示“十佳仲裁员”风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昕,联系电话:0535-6251652。
邮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1号烟台仲裁委员会联络科,邮编:264000。
附件:1.烟台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推荐表(自荐表).docx
2.烟台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烟台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