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9月组建的烟台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因第六届仲裁员聘期届满,为建设一支专业化、专家化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烟台仲裁委员会章程》《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经本会审核通过者,由本会聘任为第七届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五年。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
(二)符合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具备本会规定的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精神;
2.愿意遵守《烟台仲裁委员会章程》《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3.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
4.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选定和仲裁委主任的指定,认真勤勉、明察善断、注重效率,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文书,办案效果好;
5.身体健康,满足从事仲裁工作的时间要求;原则上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方式
所有申请担任烟台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者,无论是否曾担任过往届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均需按照要求进行报名申请,申请方式分为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两种。
(一)个人推荐
本会组成人员、副秘书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法学等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等可以作为推荐人。
(二)组织推荐
法院、律协、高校、各行业协会、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等可以作为推荐单位。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请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大家登录http://144.123.23.129:8091/details.html,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请大家于2023年4月30日24:00期间登录网址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同步上传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报名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者提供虚假申请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仲裁员资格。
(二)资格审核结果。关于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请大家随时关注。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报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烟台仲裁委员会均可取消其仲裁员资格。(注:若前期已在报名网址中填写信息并保存,再次登录网址填写“身份证号”信息即可重新选择是否自动代入前期已保存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是否最终聘任为仲裁员,以本会发放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将列入仲裁员名册。
(二)本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
(三)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四)仲裁员聘任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王建昕 电话:0535—6251652;
烟台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