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服务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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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烟台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申请立案或申请保全的,请优先通过线上办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具体如下:登录烟台仲裁委员会网站(zcb.yantai.gov.cn),点击“当事人服务平台”,进入后根据提示办理相关业务。

二、不方便通过线上办理仲裁业务的,也可选择线下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办仲裁业务。邮寄地址为: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1号,邮件上请准确标明收件部门。

三、向烟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费退费、查询案件信息、申请阅卷等仲裁活动的,如无紧急需要,建议尽量延期进行,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如有任何仲裁服务需求,请拨打烟台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疫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立案科:0535-6695539

审理一科0535-6699276

审理二科0535-6699278

综合科:0535-6699277

 

 

烟台仲裁委员会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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