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印发《关于推进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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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三次会议精神,更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更好地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日前,烟台仲裁委印发了《关于推进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围绕烟台“十四五”工作目标和“1+233”工作体系,以助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为工作主线,更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更好地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

《意见》提出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高仲裁公信力、创造仲裁外部发展环境、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四个方面精准发力,部署了今后要重点推进的20项工作任务。

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市工作大局方面,积极服务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加强与开发区管委的沟通协调,借助司法平台,年底前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自贸区仲裁制度。落实好《胶东五市仲裁机构一体化发展战略协议》,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端人才资源共享,促进仲裁专业化发展,为山东“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专业高效的仲裁法律保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做好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落实好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诉讼和仲裁委托调解民商事纠纷工作机制》文件精神,提高仲裁分流诉讼案件量,下半年召开一次现场交流会议,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争取纳入市委政法委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创新仲裁服务方式,探索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和智能仲裁,构建便民利民仲裁服务网络。

在提高仲裁公信力方面,结合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修订仲裁规则,紧扣民法典和仲裁实务,使新规则更加实用、科学,符合当事人需求和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方向。规范立案流程管理,针对常见案件类型,起草立案指南,建立主要合同类型案件立案材料公示清单制度,最大程度缩短立案时间,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加强案件审核,运用办案系统加强案件质量内部管控,建立“五三一”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案件质量统一。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深化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对案件实体及程序终身负责制。

创造仲裁外部发展环境方面。加大在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抓好仲裁法律制度的推广和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会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清理规范合同文本,引导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和仲裁机构选择率。建立健全行业联系点制度定期走访企业,主动上门开展工作,拉近企业与仲裁的距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作用,定期发布仲裁案例和信息,组织开展仲裁金点子、知识问答及各种公益广告活动,扩大仲裁影响力、公信力。8月底前,以烟台仲裁委成立25周年为契机,组织一系列培训、表彰、主题推介活动,宣传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仲裁员风采”宣传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在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方面,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强化对仲裁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建立仲裁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准入、退出等机制。加强仲裁秘书队伍建设,9月底前研究出台《仲裁秘书考核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专题培训及业务交流提高秘书的法律知识素养仲裁程序管理能力。推进仲裁分会改革,明确方向分会定位,尽快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管理办法,探索适应仲裁专业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力优化服务环境,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做好新办公地址功能划分,完善立案大厅、阅卷室、当事人休息室等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建设6个标准化仲裁庭,满足办案需要,解决目前案件开庭排期过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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