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仲裁业务学习会议

发布日期:2021-1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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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举行仲裁业务学习会议。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王悦宏副主任、立案科、审理一科、审理二科、综合科等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本次业务学习内容为《中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会议开始,王悦宏副主任传达了仲裁办党组对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部署要求,强调了仲裁法律业务学习的重要性,对每周业务学习会议的轮值科室、重点学习内容等做出具体部署。本次学习由审理二科徐少杰科长讲解《中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徐科长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介绍,讲述《(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背景,并对最新修订条款进行了阐释,如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仲裁文书送达、仲裁地、开庭地重新仲裁、临时仲裁等相关规定,同时强调仲裁秘书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仲裁秘书在仲裁程序管理中的能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仲裁文书送达和裁决文书校对等重点环节的工作。

参会人员对学习《(征求意见稿)》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将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经验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学习效果,有力助推习型机关建设和烟台仲裁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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