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2019年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日期:2021-0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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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以下简称《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姜晶,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审判员马东旭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承杰,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姜丽丽受邀列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当事人自治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报告》包括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发展概况、2019年度全国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综述、国内国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查思路与裁判标准等三大部分,全面展现了近年来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王淑梅表示,《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并以中英文双语版的方式发布,便于国内国际社会了解人民法院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仲裁法治的国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旧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649件,新收20528件,审结20513件,结案率92.6%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高级法院报核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04件,审结201件,结案率98.5%。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持增长趋势,案件呈现低撤裁率和高保全率,充分体现了司法支持仲裁的立场,报核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效果明显,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加强区际司法协助特点明显,如“比特币案”等新情况新问题较为突出。

 

“《报告》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法院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两办意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整体部署所采取的各项司法保障措施,以及为此付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积极成果。”王承杰说。

 

《报告》根据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办理的仲裁司法审查报核案件,结合全国高级法院选报的典型案例,对审查思路与裁判标准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国内、国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总体原则。

 

姜晶表示,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与监督。“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仲裁司法审查职能,支持和监督仲裁制度实施,为仲裁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监督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开启了中国仲裁司法审查研究的新起点,对于中国商事仲裁的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法治宣传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姜丽丽说。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1.201812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若干意见》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出台与仲裁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依法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在支持和监督仲裁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2019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不少是和仲裁相关的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拓展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支持国内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仲裁机构建立联合仲裁机制等。今年128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聘24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专家委员规模扩至55名,近半数的专家有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为更多国际商事纠纷在中国获得高效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建设。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支持新片区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仲裁业务。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已经实质化开展业务。

 

三是建立内地与香港法院仲裁程序的相互协助保全机制。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这是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文件。该安排自2019101日生效施行至20201031日,内地法院共办理协助仲裁保全案件32件。其中29件财产保全案件、2件证据保全案件、1件行为保全案件,实施情况良好。

 

四是建立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机制。通过归纳总结最高人民法院承办的仲裁司法审查报核案件以及下级法院的典型案例,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规范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程序。

 

五是积极参与仲裁法的修改。通过专题论证、座谈研讨的方式,组织各地法院长期从事仲裁司法审查业务的骨干力量,认真研究仲裁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司法部推进仲裁法的修改工作。

 

 

2.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国际国内社会都较为关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案件的情况,您可否介绍下2019年度的相关情况?

 

答:2019年,全国法院正确适用《纽约公约》,依法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根据裁判文书网统计的数据,全年共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32件,仅有1件因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而裁定部分不予承认与执行;裁定承认与执行的20件;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的6件;驳回申请的1件;涉及管辖权异议等其他案件4件。

 

从案件地域构成看,当事人来自韩国、新加坡、日本、俄罗斯、乌克兰、美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双方都是境外当事人的有4件。涉及的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大韩商事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国际体育仲裁院等9家国际仲裁机构。涉及临时仲裁的13件案件中,有11件仲裁地在英国伦敦,1件仲裁地在瑞典斯德哥尔摩,1件仲裁地在瑞士。

 

此外,在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针对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办理公证认证等情况,规定可以延期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与授权委托书;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当事人无法提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可以认定承认和执行裁决时效中止。

 

上述案件数据以及具体司法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恪守条约义务、便利裁决跨境执行、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态度。

 

 

3.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方面有何具体打算?

 

答:2021年,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原则,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保障和促进仲裁制度的发展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仲裁司法审查职能,支持和监督仲裁制度的实施。通过认真办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维护仲裁协议效力,支持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依照法定事由审慎审查仲裁裁决,监督和保障仲裁程序公正;及时办理仲裁保全申请,为仲裁提供程序协助。

 

二是加强仲裁司法审查的专业化水平。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报核规定等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支较为稳定、经验丰富的仲裁司法审查队伍。下一步,我们将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加大培训等方式,规范程序、统一裁判尺度,持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逐步建立法院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我们将按照两办《若干意见》的要求,逐步建立法院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机制,及时沟通相关情况。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正在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尽快上线,建成后将形成诉讼与仲裁、调解在线衔接的机制,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开展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清理、修改工作,我们还将根据仲裁法修改草案的制定进程,适时清理、修改与仲裁相关的司法解释。

 

4. 目前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仲裁等行为严重损害仲裁公信力,请问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中对这些问题如何把握?  

 

答:司法实践中,存在以恶意申请仲裁或以“手拉手”虚假仲裁的方式,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此次发布的年度报告中,我们发现,有的当事人通过虚增被执行人债务、虚构担保、恶意房屋抵押、虚假购房、民间借贷平台虚构债权债务等形式,合谋以虚假仲裁的方式,将本属于案外人的财产裁决给一方当事人,规避还款责任。如果对虚假仲裁的裁决予以强制执行,不仅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仲裁与司法的公信力。虚假仲裁和虚假诉讼一样,均应予以遏制和制裁,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司法态度。20183月开始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赋予案外人以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权利,为案外人权利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对于虚假仲裁的情形,我们坚决予以监督。该《规定》实施一年多来,有9件案件被法院认定构成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涉及地方9家仲裁机构。现在看来,通过司法解释引导仲裁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仲裁、遏制虚假仲裁的作用,为保障仲裁公信力、培育和弘扬公正、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

 

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1.  为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2019年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全国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可否作下介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七个禁止”的任务部署要求,切实规范行业发展秩序,2019年,司法部印发了《全国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5-8月在全国部署集中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违规组建仲裁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和其它违法违规开展仲裁活动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通过清理,共纠正违法违规组建的仲裁机构6家,整改14个省(区)28家仲裁机构违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对3家仲裁机构存在将资产挪用给公司、其它单位使用等情况进行整改。通过整顿,仲裁行业发展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  

 

除此以外,《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按照仲裁法和两办意见要求,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超期未换届、登记备案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下一步,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大规范工作力度,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并积极通过仲裁法修改、制定仲裁委员会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将清理整顿成果制度化,确保行业发展秩序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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