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紧急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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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积极配合防范、抗击疫情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烟台仲裁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近期仲裁立案、开庭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材料、无法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本会仲裁规则相关规定提延期申请;

二、烟台仲裁委员会原定于2020年2月8日(正月十五)之前开庭的案件,全部延期,具体时间由仲裁庭决定后,相关办案秘书向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需要办理立案、申请保全的,请事先联系烟台仲裁委员会立案科,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相关材料,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向本会申请仲裁费退费、案件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仲裁活动的,如无急需,建议尽量延期进行,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当事人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前来烟台仲裁委员会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预约;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

七、如有任何仲裁服务需求,请拨打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烟台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

 

 

 

 

附件: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公务邮箱:ytzc@vip.163.com

综合科:0535-6699277

立案科:0535-6695539

审理一科:0535-6699276

审理二科:0535-669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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