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召开仲裁法律业务培训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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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烟台仲裁委员会在烟台毓璜顶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9年度仲裁法律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王建梅庭长作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为主题的专题讲座,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仲裁分会工作人员、部分骨干仲裁员等60余人参加培训工作会议。王建梅庭长介绍了近年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最新司法解释,结合仲裁司法审查的典型案例,讲解了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通知重新仲裁的具体原因,并对仲裁庭审理案件提出具体建议,她还讲解了民事诉讼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指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烟台仲裁委员会召开此次仲裁法律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法律水平和业务水平,提升仲裁案件办案质量,增强仲裁社会公信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王建梅庭长作专题培训



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悦宏同志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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