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职称
职务
工作
单位
电话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业务
专长
何年何月取
得律师资格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从事律师工作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从事审判工作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从事仲裁工作
其他符合仲裁员
资格的说明
个
人
简
历
单
位
意
见
年 月 日(章)
仲
裁
委
意
见
填 表 说 明
一、 填写本表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二、 “职称”一栏只需填写是何职称,是何级别,没有职称不填写。
三、 “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的说明”一栏,凡不从事律师、审判、仲裁工作的填写出你认为自己符合仲裁员条件的说明。
四、 仲裁员申请需附学历、职称等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寄送本委: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7-1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507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